导语:2013司法考试侵犯财产罪概述。现在是司考复习进行式,为了方便大家更好地掌握知识,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法分则相关司考资料,祝大家复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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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考点:侵犯财产罪的法益
司考刑法:侵犯财产罪的客观要件
2013年司考刑法:侵犯财产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侵犯财产罪”专题研究之二:如何理解刑法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侵犯财产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合法所有关系,要注意财产所有权与财产的相互联系与区别。
(2)客观要件表现为实施了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根据刑法规定,犯抢劫罪、惯窃罪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必须是出于故意。?公共财产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物质基础,是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必要保证;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是保证公民生活幸福、工作安心的基本条件。因此,同侵犯财产罪作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侵犯财产罪的刑法条文从第263条至第276条,共14个条文,有12个罪名。侵犯财产罪根据其不同的行为特征,可以划分为四小类犯罪:
第一类,强制型侵犯财产的犯罪;
第二类,盗窃、诈骗型侵犯财产的犯罪;
第三类,侵占、挪用型侵犯财产的犯罪;
第四类,毁坏、破坏型侵犯财产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