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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发布日期:2013-03-22    作者:孙新律师
合同签订后,合作方依约履行合同,若履行中发生权利义务的变更应及时订立补充协议,否则产生纠纷时对是否履行约定以及合同变更难以查明。房地产开发合作项目中,合作各方作为一个合作体,但是对外往来中往往是以合作一方名义发生业务法律关系,比如签订施工合同、建材采购,对外销售房屋可能是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一方名义进行,并收取销售款,这样,其他合作方怎样才能有效控制对外结算一方的结算行为及资金流向蕴含的法律风险呢?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以资金投资一方具有更大的法律风险,因为作为资金投资一方,所投资的资金在房产开发中已物化在土地建筑物上,其投资具有不可转移性,尤其是在项目完全以土地投资一方立项、报批情况下,以资金投资一方更应注意对项目开发风险的掌控。鉴于合同履行中法律风险较为突出,为防范法律风险,建议如下防范措施:(1)及时签署补充协议,明确合同权利义务的变更情况;(2)合作方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多合作中公章、财务章、银行印鉴的管理、签字的权限、流程进行明确约定和监督;(3)作为资金投资一方可以通过设立担保和先期收益条款来保证权益,以便保障自己所投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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