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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发生两起死亡事故,属于瞒报,矿长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日期:2013-03-22    作者:聂晓东律师
一年内发生两起死亡事故,属于瞒报,矿长承担什么责任?
你好:一年发生两起死亡事故,而且隐瞒不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九条,该行为可能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量刑需要根据因瞒报导致的后果,比如是否贻误抢救时机,导致人员伤亡增加,财产损失数额扩大的后果等因素,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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