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也执行了几次,但是就是找各种理由不给认真执行,因为借款人在法院有熟悉的人,请问我该怎么办?请问有没有法律规定执行期限,在执行期限内不给执行我该怎么办?
法院也执行了几次,但是就是找各种理由不给认真执行,因为借款人在法院有熟悉的人,请问我该怎么办?请问有没有法律规定执行期限,在执行期限内不给执行我该怎么办?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规定》,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若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法院应该在6个月之内执行完毕。 在案件执行阶段,你作为申请执行人,有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义务,因此你应当积收集并向执行法院提供财产线索。
就你目前的状况,你要弄清是确实是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还是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法院拒不执行,如果是的确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面临的是执行的中止或者终结,如果是法院怠于执行,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根据该规定,你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