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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法考试理论法学:区分公民与人民
发布日期:2013-03-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导语:2013司法考试理论法学:区分公民与人民。2013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为了方便各位学员复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司考相关资料,希望给学员们的复习带来一定的帮助,祝愿大家能顺利通过司考。

精彩链接:

2013司考宪法之宪法的词源

司考宪法名师讲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司考宪法名师讲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2013年司法考试理论法解析:公民和国籍

在我国,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它们的区别是:

①范畴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人民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现阶段,人民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②范围不同,我国全体公民的范围要比人民的范围广,公民中除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

③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全部的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光荣的义务。

④公民所表达的是一种个体概念,人民所表达的是一种群体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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