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制度浅析
民事诉讼风险提示的法律价值
1.有利于当事人诉讼 参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以自然人居多,有些当事人文化素质及法律意识不是很高,有的当事人甚至不知道如何参与诉讼,以及保护自己的利益,更不知道主动参与诉讼,比如及时、充分提交证据,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履行能力等等,而只是内心认为应当是什么,法院就应当做出什么样的判决,结果常常发生事与愿违的法律后果。如果当事人明确了自己在诉讼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就会有意识地避免诉讼风险的发生:在立案前预见风险,会谨慎诉讼,可以避免诉讼费的损失以及当事人因参与民事诉讼而带来的物质损失与时间的消耗;在立案后预见风险,就会采取措施,积极参与诉讼,配合法院工作,及时充分提交证据,使法官查清案件事实,能够尽快地作出判决;在案件审结后能够意识到执行过程中存在风险,会及时申请执行,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及时实现自己的权利。这样既有利于当事人权利保护愿望的实现,也有助于法官查明事实,作出判决,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2.有利于调解工作的开展 如果原告能够预见到风险,通过做调解,其出于对规避风险发生的考虑,会配合调解,主动做出让步;如果被告预见到风险的发生时,也会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与原告和解,主动履行义务。其实,调解就是让参与调解的双方意识到自己的优势与劣势,权衡利弊,做出让步,从这方面讲,风险提示制度对调解案件有相当大的作用,对化解社会矛盾也具有重要作用。
3.有助于减少涉诉信访 由于理解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差别,个别当事人往往会有一些极端思想,如一些当事人一旦得不到满意的判决,很容易走上信访的道路。因此,在诉讼中,对当事人进行风险提示,规范他们的诉讼行为,对于减少信访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制度的完善
1.将风险提示形成制度化 应将风险提示制度化,可以立法或者其他明确的制度化形式规定下来,对是否提示当事人、如何进行提示以及提示的后果进行具体规定,从而引起法院及参加诉讼当事人的重视。
2.针对不同的人群采取不同的提示 对法律完全陌生,不知道如何诉讼,通常为第一次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应进行重点提示;对那些对法律知识有粗浅了解的当事人,要结合具体案件进行提示;对部分聘请了专业诉讼代理人的或者本身对法律有相当了解的当事人,可以结合具体案情不提示。
3.建立分案提示制度 即对不同类型的案件进行分类提示。不同类型的案件在诉讼中遇到的风险可能不相同,应将案件根据案由的不同例如婚姻家庭、合同等分类提示。如果各地针对某种类型的案件进行分类提示,效果会更加明显。
4.加强宣传和引导 首先,建议印制通俗易懂和民众喜闻乐见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如制作成顺口溜或漫画,便于理解记忆。其次,建立当事人阅后签字制度:在立案后送达风险提示书的时候,要求第一次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阅读完后签字。再次,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在电子大屏幕上滚动显示诉讼风险或典型案例,使当事人对风险有更深刻的认识。最后,加强法制宣传,进一步提高当事人的风险意识。
5.建立风险评估制度 立案前,由法院选派有审判经验的法官或者其他组织,对将要立案的当事人,通过立案前审查,对风险进行评估,告知当事人可能发生或者存在的风险,可使当事人在诉讼前就能对案件有一定的把握,从而选择是否诉讼以及如何诉讼,在参与诉讼后能够理解风险,从而从容接受法院裁判结果。
(作者单位: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原大峰 崔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