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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的,在临汾居住五年了,我要和男方协议离婚他不肯,他把结婚证,户口本都藏起来了,不给我,我俩现在居住一个城市,我们已经分居三年多了,现在我想质询的是,他就
发布日期:2013-03-13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是外地的,在临汾居住五年了,我要和男方协议离婚他不肯,他把结婚证,户口本都藏起来了,不给我,我俩现在居住一个城市,我们已经分居三年多了,现在我想质询的是,他就是不肯给我手续,而且我也坚定和他离婚,在临汾法院起诉,可以吗?

您好,依据您所说的情况,您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调取结婚登记表,加盖婚姻登记部门的印章即可。到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部门出具户籍证明。
    携带婚姻登记表、户籍证明、离婚起诉书等材料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有经常居住地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开住所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地为经常居住地。所以男方如果户籍是临汾市的,您有权在临汾法院起诉;如果不是临汾的,男方经常居住地是临汾,您也有权在临汾法院起诉。
    婚姻法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事由,建议您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希望可以帮到您,来电咨询0351788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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