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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交通肇事死亡后妻子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发布日期:2013-03-11    作者:张静律师
丈夫开车途中因措施不当翻车死亡,妻子被法院判令赔偿伤者的所有损失。7月22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林某赔偿伤者兰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45万余元。    刘某与妻子林某于2009年初新购置了一辆重型货车从事运输业务,平时由刘某和雇请的司机兰某轮流开车跑长途运输。2009年10月1日晚23时许,司机兰某轮班后躺在车后座上休息,由刘某继续驾车时不幸翻下路基,造成刘某当场死亡、司机兰某受重伤的交通事故。兰某受伤后先后在市级医院和省级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用22万余元,经法医鉴定构成六级伤残,并终生存在部分护理依赖。该车的车上人员保险金额只投保了3万元,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已按约定赔付了3万元,在剩余损失没有着落的情况下兰某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妻子林某及其家人共同赔偿兰某的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肇事车辆系刘某与妻子林某共同经营,开车系一种风险职业,刘某开车途中肇事死亡,其并非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由于刘某的一般过失造成兰某损失所形成的债务,当属夫妻共同债务,在刘某肇事当场死亡后,该债务应由刘某妻子林某负责偿还。刘某的父母早已与刘某夫妻分户另过,刘某的子女尚未成年,都不是车辆的经营者,刘某的父母和子女没有继承刘某的任何遗产,因此对该债务不需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据此作出了前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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