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同意离婚,家暴。女方要提起上诉,是必须要到男方居住地有关机关办理吗?
男方不同意离婚,家暴。女方要提起上诉,是必须要到男方居住地有关机关办理吗?
您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经常居住地的(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地方),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您要提起离婚诉讼,应到男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所以您应收集男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材料,如报警记录、证人证言、受伤诊疗记录等等。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