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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纠纷
发布日期:2013-03-11    作者:聂晓东律师
关于房产纠纷
领证前以老公名义买的房子,购房合同是他的名字,婚后一直还款。如果离婚,我能够得到什么


您好,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依您说的情况,房屋属于男方婚前购买的,男方签署的购房合同,房屋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对你们婚后还款额和该款项的增值部分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平均分割分割,由男方给与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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