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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结婚证,没孩子但在老家举行了典礼.自己拿了男方给的1万快彩礼,还有1金,但全部都是和《男》一起花了。现在又结婚了,这样属于犯罪吗?需要负责吗?
发布日期:2013-03-11    作者:聂晓东律师
没结婚证,没孩子但在老家举行了典礼.自己拿了男方给的1万快彩礼,还有1金,但全部都是和《男》一起花了。现在又结婚了,这样属于犯罪吗?需要负责吗?
您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您之前与男方没有办理结婚证,虽然在老家依习俗举行了典礼,但是您与男方没有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对于同居关系的解除,双方自行解除即可,您离开就表示您解除了与男方的同居关系。对于彩礼款,男方可以依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为由要求您返还彩礼款,您有权举证证明彩礼款的花费部分,对于合理部分应予以返还。1金属于男方对您的赠与,您有权不予返还。
    您没有与之前的男方建立婚姻关系,您有婚姻自主权,您有权结婚。所以您现在结婚是合法的,不属于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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