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是共同财产吗
这是很多市民的一种错误观点,即错误地认为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时间够长的,可以使婚前夫妻一方的私人财产转换为婚后双方的共同财产。之所以会有这种观点,是因为早期的司法实践中,在处理公房承租权等权利时,确实有类似的做法。
但随着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颁布及施行,上述观点彻底成了历史的回忆。该解释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因此,无论夫妻关系延续长短,只要双方没有明确的约定的,一方的婚前财产将始终是该方的私人财产,在离婚时并不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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