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夫妻共同债务由谁负责举证
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时候,采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面,有义务提供证据来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如其提供的证据不“确实、充分”,即使抗辩方没有证据,法官也不会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相反的,在第三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却采用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即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而不论他方是否知道和受益,就推定是夫妻共同债务,除非你提出证据证明存在所谓的两种例外的抗辩事由。针对同一笔债务,提出了同样的抗辩理由(否定夫妻共同债务),同一当事人在不同是诉讼当中,却承担了两种截然不同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