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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农村的,我二十一岁的时候经家里介绍和在家里找乐一个对象,相处十五天就结婚了但是当时年龄小没有领结婚证。结婚后因为感情不和,在一起呆了两个月季分开了,当
发布日期:2013-03-10    作者:聂晓东律师
你好,我是农村的,我二十一岁的时候经家里介绍和在家里找乐一个对象,相处十五天就结婚了但是当时年龄小没有领结婚证。结婚后因为感情不和,在一起呆了两个月季分开了,当时男方家给的钱都没拿,就有两万的彩礼在我手里,要离婚他家不离,我就离家出走了,现在过去两年了,他家还老上我家找事。我想进过法律途径解决,现在他家的意思是要离婚就要我赔偿他家的很多钱,我感觉很冤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您与男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具有婚姻关系,所以双方不存在离婚这一说法。您与男方在一起的两个月属于同居关系,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后您离开就表示您已解除了同居关系。
     关于彩礼,我国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依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所以您应向男方返还彩礼款,对于其他的赔偿您没有义务承担。您可以和对方协商返还彩礼款等事宜,协商不成告知对方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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