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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人劝架被伤 受益人被判负3责任
发布日期:2013-03-10    作者:刘德斌律师
好心人劝架被打伤,侵权人想赔却赔不起,受益人有钱又不肯赔。34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因劝架被打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令洪许平承担3成责任。
  原告徐兵在被告洪许平公司里工作。2012910日,徐兵、洪许平二人在公司仓库门口说话,同事肖华前来向洪许平要工资,没说几句二人便打了起来,徐兵见状连忙劝架,岂料右眼被肖华一拳打伤,造成10级伤残。
  一审法院认为,直接侵权人是被告肖华,其应当对原告徐兵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徐兵是维护洪许平的权益时受的伤,洪许平作为受益人,在肖华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应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为此,法院作出原告原告徐兵因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被告肖华承担70%,由被告洪许平补偿30%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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