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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车里物品被盗未订保管合同自担责
发布日期:2013-03-07    作者:110网律师
  网友许小姐:我最近去南昌某商场购物时,把车停在该商场的地下收费停车场中,我从商场出来后,发现车被撬,放在车里的皮包遗失,皮包里有2万元现金、笔记本电脑一部及有关证件。请问,我可以要求商场赔偿损失吗?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你把车停在南昌某商场的收费停车场中,你和商场形成了车辆的保管合同关系,商场应该承担因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而使车遭受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具体有修车的费用以及因车辆送修期间产生的误工损失。由于你在停放车辆时,未将车内物品的具体情况告知商场,不能认定你和商场建立了关于皮包的保管合同关系,所以,因皮包被盗而遭受的损失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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