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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的后果我该承担什么
发布日期:2013-03-06    作者:聂晓东律师
闪婚的后果我该承担什么
我大学毕业经人介绍与一女子结婚,她家人要彩礼6万我家人给了,领结婚证时她家人说她当完兵还没落户,就举行了婚礼,婚后她抽烟喝酒等我都无法忍受,我提出不过了,她和她妈到我家砸东西还让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我该怎么办?请您给予指导谢谢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您与女方没有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您与女方不具有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您可以与女方协商自行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对财产协商不成,您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依据婚姻法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依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对精神损失费的请求无法律依据。
    依您说的情况,建议您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六万元。希望我的解答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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