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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求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13-03-06    作者:聂晓东律师
女方要求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我跟老公02年结婚到今年7个年头了,现在有一个儿子三岁了。有一处房子是老公婚前的财产,但是房屋装修我也出了钱。还有就是一些存款和股市投资,但这些财产都是老公在打理,我一直都是家庭主妇,我都不知道我们家有多少钱。我能争取到分割到经济上的补偿么,还是我这样的就只有净身出户了呢?
您好,对您的问题回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房子是您老公婚前的财产,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对于您出的房屋装修费用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存款和股市投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有权分割一半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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