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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件在当前的新特点和预防措施
发布日期:2013-03-05    作者:110网律师
强奸案件在当前的新特点和预防措施    马相龙律师
 【真实案例】
案例1
2010年8月份,被告人李某(在家务农,小学文化)通过QQ聊天认识了某大学的大一女生谢某。两个人谈了一段时间,李某经常以谢某不见他,他就去自杀,谢某害怕李某自杀,就去见他。在李某的家里,两个人发生 性关系。谢某害怕被家人知道,就让李某带她走。一连几天他们两个在外面闲逛,并在旅社多次发生性关系。由于谢某没有去上学,她的父母和学校就报案啦。后来,两个人身上没有钱啦,于是就回来啦。回到家,李某就被公安抓走啦。由于该案有罪证据只有受害人的陈述,但是受害人两次陈述存在矛盾,第一次说是自愿的;谢某和父母见面后,又陈述说是违背自己的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最后,检察院主动撤诉。
案例2
2012年5月,被告人谢某与受害人张某通过微信认识,互有好感,双方开始有了约会的想法。第一次见面,被告人谢某请受害人张某吃饭,还邀请了其他的朋友。吃完饭,受害人将醉酒的被告人谢某送回宿舍,在宿舍内被告人谢某产生与受害人张某发生性关系的冲动,在半推半就的情况下发生三次性关系。最后,受害人报警称被强奸啦。被告人谢某被青岛某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
案例3
2012年7月,被告人苏某通过其他朋友认识受害人,喝醉后,受害人跟着被告人苏某和任某一块到其宿舍,然后就发生性关系啦。受害人报案称被强奸。现在,被告人苏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该案未出判决结果。
上面的三个案例是我办理的真实案子,从这三个案子可以看出,由于网络发展、交友工具的增多以及男女交往的复杂,如QQ交友、微信等,强奸案件已经不局限于陌生人之间,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第一点,强奸案件往往发生在熟人之间。由于现代网络飞速发展、各式交友软件的日益增多、性观念的开放以及现代社会快节奏的生活,使现代人释放性欲望的想法也欲加强烈,大多数人拘于犯罪的严重后果不再选择陌生人作为作案的目的。因为双方认识,在发生性关系时,即使是强迫的,风险也是相对较小,熟人就成为作案的目标。
第二点,有些案件,女方会出于各种动机和目的报假案,诬告陷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后,有些女人因其奸情被其对象或者男朋友知道出于面子和怕受指责而报案,有些女人因索取钱财不成报案等等,如果公安机关立案把关不严的话,往往会造成冤假错案的发生。
第三点,强奸案件多发生在居所、宾馆等私密场所,取证比较困难。由于女孩子比较单纯,看不清色狼的真实面目,跟着男方去其住处和宾馆没有戒备心,这往往成为恶魔的开始。
针对强奸案件的新特点,作为女性朋友交友一定要谨慎,不要轻易跟着男性到私密的场所,如宾馆、住所等。一旦发生侵害,要及时报案,固定和保存证据,不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作为男性朋友,交友态度要端正,不要为了满足性欲望而感情出轨,否则有可能成为某些动机不纯的女人所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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