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判决书指出,李姓男子2006年失踪,其弟弟得知警方2006年10月在基隆巿发现一具白骨,前往相认,经DNA比对确认身份。由于李姓男子2002年曾投保终身寿险,其弟弟是受益人,因此2007年4月取得死亡证明书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不过,保险公司认为,死亡证明书上所载的死因及方式均为“不明”,因此只愿付寿险100万元新台币,其余包括意外险及伤害险共500万元新台币,必须由李姓男子的家属举证他的死亡是“外来”、“突发”事故造成的结果,否则不予理赔。
基隆地方法院审理认为,李姓男子酒后失足跌落,加上李姓男子投保期间无就医纪录,健康状况良好,因此判保险公司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