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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I高涨 身故赔偿上限9年未变-资讯中心-金融界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家住南京月牙湖的李女士,前不久生了一对双胞胎,给孩子投保时她意外得知:在南京买保险,如果成年前不幸身故,最高只能获赔5万元。“听说这是9年前的一个规定,而上海等大城市可赔到10万元。现在5万元算个啥呀,一季度CPI都8.3%了。”她认为,就算有规定,这个限额也已远远跟不上CPI的速度。

  ■记者调查 多数地区5万元上限9年未变

  “的确有规定。”江苏保监局有关专家介绍说,这主要是为了规避道德风险,防止投保人因利益驱使、对被保险的未成年人造成人身伤害。之前市场上也传出过对规定不理解或嫌限额太低的诟病;但直到目前,他们还没接到来自保监会的要调整的通知。

  对未成年人投保的身故赔偿做出限额,其法律依据来自《保险法》第55条——“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而限额究竟是多少,据友邦江苏分公司市场部的权先生介绍,最早规定见1999年3月执行的保监发[1999]43号文:“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

  此后至今,仅2002年3月执行的保监发〔2002〕34号文,曾对限额进行了微调——为了“适应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把“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的上限提高到10万元;其他地区不变。也就是说,包括南京在内的全国大多数地区,5万元的上限已执行了9年未变,尽管这期间GDP和CPI发生了很大变化。

  调查中,记者还发现,不仅一些父母对规定不了解、不理解;有保险公司也表示限额多年不变已阻碍了市场发展。比如某“洋保险”3月份在广东推出一款少儿险,广州、深圳卖得好,佛山等地卖不动,主要原因就是当地家长觉得5万元根本没啥用。

  ■观点PK 防道德风险VS顺市场变化

  到底该不该有限额,该不该上调限额?各界人士表达了不同观点。

  [正方] 为保护少儿,限额得保留

  观点1:防道德风险有惯例

  南京大学金融与保险学系副教授叶朝晖介绍,据她所知,《保险法》的出台主要是向先进国家和地区学习经验的结果,对未成年人身故赔偿做出限额,以防止有人为高额保险金做出违背道德的事,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有惯例。恒安标准人寿江苏分公司市场部陆野介绍,如我国台湾也规定了100万台币的上限。

  观点2:未成年人并不创造家庭财源

  陆野还认为,保险作为理财工具的一种,其作用主要是为了防范因意外、疾病、养老等原因对个人或家庭产生的潜在的财务风险。从物质补偿角度讲,未成年人跟成年人不一样,后者一般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如果遭遇意外身故,有可能会导致一个家庭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人寿保险则可以为家庭提供必要的补偿;但未成年人如果遭遇意外身故,一般不会影响家庭的收入来源。从精神补偿角度讲,人寿保险存在的前提是承认生命无价,如果家长认为5万元不合适,那多少才能对应一条命?

  观点3:无良父母还是存在的

  老股民陈先生则介绍了一个真实的故事:上世纪90年代,他带感冒的儿子去南京一家医院挂水。看到墙角蹲着一个满面愁容的农村汉子,一打听得知,他女儿得了先天性心脏病需动手术,但凑不出钱。“可怜天下父母心,再说那时股市上的钱反正来得容易,”于是陈先生取了1万元给了那汉子。没想到第二天陈先生再去给儿子挂水,被护士骂了个半死——汉子从没见过这么多钱,竟丢下女儿跑了。“因此,我赞成保监会的做法,如果放开限额或限额太低,指不定一些狠心父母做出什么缺德事!”

  [反方] 就算有限额,也该上调了

  观点1:骗保可能性非常小

  友邦中国区意外健康险部总精算师燕达夫去年曾表达了个人观点。他认为,对少儿身故责任设置限额没必要。父母通过伤害子女的方式骗保的可能性非常小,即使发生,几率也很低。再者一旦发生谋害被保险人行为,本身已超出了保险的范围,而演变成刑事案件,自然有法律对其进行惩罚。

  观点2:防道德风险还得补其他漏洞

  另一家保险公司的市场部人士介绍,如果监管部门真要承担起规避道德风险责任的话,不仅应规定限额,还要防止另一种钻空子——现在各家公司信息并没有联网,如果无良父母要骗保,在不同的两家或多家公司投保,

  “运气好”的话还是有可能拿到双份或多份赔偿金的。换言之,如果这个空子“补”不上,单单盯着5万元上限不放也没道理。

  观点3:保留限额,但不要“一刀切”

  南京首批外资保险代理人、现任浙江某外资保险首席代理人的熊勇,转达了多年来他听到的市场呼声:保留少儿险限额不能一刀切。比如既然上海等城市能“特例”,那其他经济发达城市起码应有个“梯队放开”顺序吧?“难道2008年南京、杭州的人均收入,还比不上2002年的上海?而且CPI涨这么多,限额不能不动啊。”——刚公布的一季度南京CPI数据,该市同比上升8.3%,升幅同比高出6.7%,居全省之首,在国内同类城市中也处前列。

  ■市场应对 曲线打穿5万元“天花板”

  实际上,由于市场供需中存在矛盾,尽管9年来监管规定一成不变,但保险公司也不得不想出变通方式。

  第一种,身故限额不变,提高少儿重疾和高残的赔付额度。熊勇介绍,这是2006-2007年间市场陆续开始使用的方式。比如一旦少儿因意外身故,赔偿上限依然是5万元;但万一意外高残或确诊重大疾病,可以给付到超过5万如10万、20万。记者调查到,恒安标准人寿、信诚人寿的几款少儿附加险,都是类似方式。这一“变通”市场反应较好,家长们认为比较人性化,打破了原来保险“保死不保生”的印象。

  第二种,保单上加注释。如果父母执意要投保5万元以上,比如10万元,有保险公司也给保,但保单上有小字注释:“18岁之前身故,仍按照5万元的保额赔付;多出来的保费按照现金价值退保。”但这种方式由于个别代理人事先不告知投保人、投保人自己并未注意到小字,曾在事后理赔时引发纠纷。

  第三种,用投资型险种变更保额。这跟近年来万能险、投连险的推出有关。这些险种可以投保终身,那么父母就可以设置18岁之前保额为5万;一过18岁,就把保额上提。

  ■延伸建议 非要买身故保障,宜先给父母买

  “我觉得大家与其纠缠5万元的限额,还不如冷静思考一下少儿险的特点。”恒安标准人寿江苏分公司的陆野介绍,少儿、成人险种的特性不同。给未成年人买保险主要不应该考虑身故赔偿责任,而应该着重对少儿成长过程中有可能对家庭产生的财务风险加以防范,例如意外伤残、重大疾病、教育年金等方面的产品。

  熊勇也认为,“通常监管规定是有些滞后的”,像李女士这样的心态,他可以理解,也认为质疑的建议应该提,并乐观估计说不定哪天就真会上调限额。不过如果从投保的迫切性来说,对少儿险种的选择依次应为:医疗险、重疾险、教育金。如果非要给家庭中某个成员买意外身故保障,他个人觉得与其给儿童买,不如先给父母买,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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