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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发布日期:2013-03-04    作者:徐涛律师
遗赠养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遗赠
扶养协议公证,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遗赠人或养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其住所办理。
  二、办理遗赠
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当事人(遗赠人、
扶养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扶养人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2.
遗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及与
扶养人相互关系的证明。遗赠人无工作单位的,以上证明可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3.
扶养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扶养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与遗赠人相互关系的证明;

4.
遗赠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如房屋产权证、存款单据、有价证券等)及财产清单;

5.
遗赠
扶养协议书草本。
  三、办理遗赠
扶养协议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
扶养人应是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2.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协议条款要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

3.
遗赠人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有无债务。

4.
扶养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与之共同生活的,要征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意见,并应与其配偶共同为一方,与遗赠人签订协议。

5.
协议如设立了担保条款,担保人的意思表示须真实,同时还应提供担保人的财产情况。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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