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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肇事罪”等刑事案件中的法律服务
发布日期:2013-03-01    作者:孙新律师
在“交通肇事罪”等刑事案件中的法律服务
 
一、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律师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其律师或辩护人,分阶段提供法律服务,具体为:
  1、侦查阶段
  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为其申请取保侯审;向公安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
  2、审查起诉阶段
  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等)、技术性鉴定材料,代为申请取保侯审;
   
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可以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应在七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答复律师。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书面意见,检察院应当附卷,对于律师提出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意见,办案人员应当认真审查。
  向本案知情人或与本案有关的人调查取证,必要时,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3、审判阶段
  会见被告人,查阅、摘抄、复制卷宗材料,代为申请取保侯审; 向本案知情人或与本案有关的人调查取证,必要时,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经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参加开庭审理,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二、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律师可接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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