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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发布日期:2013-02-26    作者:连会有律师

论《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指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阶段,及至合同关系终止后,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讲诚实,守信用,相互协作配合,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等等。诚实信用原则,在大陆法系被视为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有“帝王规则”之称,它适用于物权、债权等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尤其在合同法律关系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1986年颁布的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该法虽然规定了民事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但它并未完全详实准确地阐明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1999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诚实信用原则作出了准确的界定,即《合同法》第六条规定的,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司法实践中,怎样正确地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呢﹖首先,应从发展市场经济的高度去理解诚实信用原则,正确认识和理解诚实信用原则与市场经济的紧密联系,以及对发展市场经济的极端重要性。

  诚实信用本质上是一个道德规范。不同的制度、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人们对诚实信用有着不同的解释,但万变不离其宗,诚实信用只是具有伦理道德上的意义。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信用才成为评价一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行为的一个最基本的标准。这个标准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就不再只是道德规范,而上升为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法律规范,为每一位市场主体树立了一个行为准则,要求每个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必须严格按照这个准则去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生命,如果一个社会的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不守合同,不讲信用,交易双方对对方履行合同都缺乏信心,就势必导致市场经济活动的萎缩,也势必导致社会的信任危机,社会经济的进步发展也就无从谈起。在我国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能否恪守诚信,已成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成效的关键。笔者在审理大量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深有体会的是,绝大多数讼争的出现,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合同的当事人,至少有一方不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而起。有的时候甚至是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在为一己私利,想方设法规避法律,钻法律的空子和漏洞,或者是在合同中处处设下法律陷阱,以图从中渔利,毫不诚实信用可言。由此可见,我们的市场主体中还有相当的一部分,不具备诚实信用的意识,不遵循诚实信用的规范,树立、培养和加强诚实信用的观念是何其重要。只有在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都符合诚实信用标准时,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会有质的发展和飞跃,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才会有更大的发展。

  其次,正确理解和掌握《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真正内涵,正确运用诚实信用原则去解释合同,裁判案件,维护善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内涵是: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阶段,以及在合同关系终止后,都应当严格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就履行义务而言,主要包括前契约义务、契约义务、后契约义务三个方面的内容。

  前契约义务,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不得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对方利益及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无论合同是否成立,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违背前契约义务将承担相应的责任,法理上也称作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等条款,对前契约义务及缔约过失责任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契约义务,指依照《合同法》第60条、第119条等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有欺诈行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以及承担提供必要条件,防止损失扩大等义务。
后契约义务,指依照《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法理上称作后契约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不仅在总则中将诚实信用原则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而且在分则的许多规范中都体现出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作为一名审理经济合同纠纷的法官只有正确的理解和全面地掌握好诚实信用原则,才能更好地去辨别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是非曲直,维护善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诚实信用原则,也为法官提供了一个解释合同、裁判案件、解释法律的标准,特别是在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就可以直接运用诚实信用原则去解释合同、解释法律、裁判案件。诚实信用原则还可以为法官在适用法律上,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变,法律不可能对变化的情况一一作出预先的规定,在遇到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时,法官可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标准,去评价合同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裁判当事人之间的纷争。从这个意义上讲,诚实信用原则是一个授权条款,是立法者的有意安排,授权法官遇到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的案件时,可以用诚实信用原则去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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