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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考宪法考点:宪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3-02-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导语:2013年司考宪法考点:宪法解释。为方便考生的司法考试复习,提高复习效率,司法考试网为考生进行针对性的逐一考点分析,第一时间提供考生参考,本文将重点分析宪法解释,仅供参考。

一、宪法解释机关

根据各国不同的宪法解释机关,世界上共有三种宪法解释体制,它与各国的监督体制是一致的:

(一)由最高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解释宪法。

(二)由普通法院解释宪法。

(三)由专门机关解释宪法。

二、宪法解释的原则

各国的宪法解释机关在解释宪法时会有一些不同的原则标准,但通常有以下一些原则需要遵循:

(一)符合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

(二)符合制宪的根本目的。

(三)与宪法的整体内容协调一致。

(四)与社会实际相适应,并代表社会发展的方向。

三、宪法解释的方法

①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文理解释包括字面解释和语法解释。文理解释主要是从表现宪法规范的条文,根据字、词、以及句子结构、文字排列、标点符号等等,对宪法的内容、含义进行解释。论理解释包括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等等,主要是在解释宪法的过程中,考虑其它相关因素,以确定宪法规范规定的具体内容和特定含义。

②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限制解释又称从严解释,是指当宪法规定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时作狭义的理解;扩充解释,是指当宪法规定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时,作广义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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