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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住房公积金,是否必须缴纳?
发布日期:2013-02-25    作者:110网律师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上世纪九十年代刚刚起来的一种制度。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取消福利分房政策以后,取而代之的一项新的政策,将原来执行的实物性补贴转化为货币性福利,避免了在处理类似问题中不公平现象的产生。住房公积金是一项专项性的福利,该资金一般只能用来购置房屋或者对房屋进行大规模的修缮,而不能挪作他用。
什么是补充住房公积金?
补充住房公积金,是上海、天津等市在普通住房公积金之外实行的另一种制度,也属于住房公积金的一种,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补充,两者的基本特征是相同的,都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两者的区别在于:首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强制的,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自愿的;其次,从缴存范围来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限制,规定只有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职工可以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再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一般不低于5%,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从实行地区来看,分别在不大于各9%不小于各1%的范围内,由单位自行确定。
住房公积金是必须缴纳的吗?
住房公积金是否必须缴纳,要看两方面的条件,一是用人单位是否属于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二是职工本人是否属于在职职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属于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前述单位的在职职工都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所谓的“在职职工”,简单而言,就是指与单位形成稳定的用工关系,为单位提供劳动,由单位支付工资的职工,形成了稳定的用工关系,单位必须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什么是在职职工?
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在职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分认定的形式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赵娜律师简介:黑龙江大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房产纠纷、劳动纠纷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办案实战经验,其凭借敏锐的法律思维、坚实的法律基础、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广大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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