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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风险防范
发布日期:2013-02-23    作者:110网律师
   一、概述
   钢结构建设工程由于具有施工工期短、空间利用率高、抗震性能好、建筑形式美观和富于个性等优点,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应用。特别是我国举办的2008年奥运会,更加促进了钢结构建设工程的发展,如奥运鸟巢工程、游泳中心、体育馆等一大批体育场馆的新建和改造,使我国钢结构制造企业有了长足的进步,其中浙江的钢结构制造企业也获益匪浅。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浙江省钢结构企业已超过300家,年产值达到500亿元左右,具有钢结构制造特级资质企业7家;钢结构工程一级资质企业40余家;杭州市萧山区也被授予中国建筑钢结构产业基地称号。因此,我省已成为一个钢结构产业大省,在我国钢结构建设工程中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
   我省在成为钢结构产业大省的同时,钢结构建设项目也蓬勃发展,如钢结构工业厂房、仓库、写字楼、住宅、体育馆、车站等建筑项目不断立项。面对迅速增加的钢结构建设项目,如何防范钢结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风险,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钢结构制造单位面临的新问题。
   二、钢结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表现形式
   钢结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表现形式一般有三类:一是建设单位分别与建筑施工单位、钢结构制造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二是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再由建筑施工单位与钢结构制造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三是建设单位与钢结构制造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再由钢结构制造单位与建筑施工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三、钢结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风险防范
       钢结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土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比,有相似之处,也有许多不同之处。本次论坛到会的主要是建设单位、建筑施工单位的代表,我着重谈谈建设单位、建筑施工单位与钢结构制造单位签订或履行合同时,应当注意的风险及风险防范措施。具体提示如下:
        1、主体风险:建设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检查钢结构制造单位的主体是否合法,施工资质是否满足要求,了解企业信誉是否良好等。
   2、制造风险:建设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实地考察钢结构制造单位质量管理水平、加工制造能力、构件检测能力,了解钢结构制造单位以前所建项目的质量情况。
   3、价款风险:一般情况下,确定建设工程合同价款有三种形式,即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建设单位(建筑施工单位)与钢结构制造单位签订钢结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首先应当考虑按照固定价格进行定价,或者由建设单位(建筑施工单位)提供钢材。因为当前时期钢材价格涨跌频繁且幅度大,建设单位(建筑施工单位)难以预测和控制。而钢结构制造单位则相对容易控制所购的钢材价格。
   4、工程款支付风险:钢结构建设工程一般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工厂制造构件阶段,二是现场安装阶段。与土建建设工程相比,其建设进度相对简单,但对于支付工程款而言,却相对复杂,风险较大。建设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多次付款的形式较为妥当。
   5、设计变更风险:相对土建工程而言,钢结构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的情况要多一些,钢结构制造单位经常根据本企业的工艺水平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或者采用其它材质的钢材替代。建设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要求钢结构制造单位向设计单位报告,由设计单位变更施工图纸。
   6、工期风险:影响钢结构制造工期的因素很多,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钢材供应、标准件采购、机器设备运行状况、检测设备完好状态、技术工人出勤率等都要影响制造工期。钢结构制造单位如果安排不妥,对开工日期、构件加工日期、构件检测日期、构件验收日期、安装日期、竣工日期影响较大。建设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要求钢结构制造单位做好计划并严格执行。
   7、质量风险:影响钢结构构件质量的因素复杂,如钢材质量、加工设备精度、焊接质量、装配质量、工人技术水平、检测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影响。钢结构制造单位如果对上述因素控制不严,将对钢结构建设工程质量产生较大影响。建设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要求钢结构制造单位配备人员、调整设备,保证保质保量完成建设项目。
   8、验收风险:对钢结构构件质量进行验收,一般先要经过钢结构制造单位自检合格,然后由监理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在选择钢结构监理人员方面不重视,常常出现失误现象。因此,建设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选择有钢结构监理资质的专业人员,作为建设项目的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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