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易主 又有劳务派遣
案例:
员工甲,一直在A公司工作,与A公司签订的是派遣合同,同时与A公司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B签订劳动合同。现在:C公司将A公司合并,所有员工的派遣合同需要和C 公司签订。公司易主,员工接受不了,若不愿意签订合同,是否有补偿金?
回答:
1、用工单位易主,在法律上叫“ 用人单位其他解散”是法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也就是说本案中A企业在法律上不存在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是应该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
2、但是根据劳务派遣协议,本案当事人又不是A企业的劳动者,而是劳务派遣单位B的劳动者,在A企业解散的情况下,那么当事人并没有和B解除劳动合同,在当事人不能被派遣工作的期间,B有义务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当然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B与A直接有额外的约定,参照其约定 。而一般根据约定,如果A公司解散,当事人是可以直接从A公司得到经济补偿金,而和B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实践中 劳务派遣 花样繁多,劳务派遣单位一般将自己的责任 拍的一干二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