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打架承担什么责任
我孩子14岁,在学校与同学因玩耍过火将对方额头打破,我作为监护人应怎样承担责任?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根据《侵权责任法》之规定,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的人身伤害是在校的其他未成年人造成的,应当由其监护人首先承担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责任。另一方面,由于学校对在校学习的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职责,因此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据上述规定,您孩子14岁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期间对其他同学造成伤害,您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学校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对于上述赔偿项目,受害人家属、您以及学校可先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受害人起诉至法院的,法院应按责任主体各自责任承担的比例判决。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如有疑问欢迎继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