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别 |
一等耕地 |
二等耕地 |
三等耕地 |
补偿基数(元/亩) |
1500 |
800 |
600 |
说 明 |
1.本表标准适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 2.种植特种作物的耕地、菜地、果园的年产值应高于本表一等耕地标准;棉花地最高不得超过1.5倍;果园地最高不得超过2.0倍;蔬菜地最高不得超过3.0倍;葡萄地最高不得超过4.0倍。其他经济作物按实际年产值测算。 |
人均耕地(亩) |
安置补助费倍数 |
3.0亩以上 |
12-13 |
2.0-3.0 |
14-16 |
1.0-2.0 |
17-20 |
1.0亩以下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30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