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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抢劫查不清 三被告人“连坐”都被判抢劫罪
发布日期:2013-02-05    作者:110网律师
    四个80后大排档喝酒,酒喝大了相约到某处撬停在路边电瓶车电池去卖钱;一老者下班骑车路过看了他们一眼,其中一人说:看什么看?捅死你!老者赶紧走开。     不想这四个80后撬开电瓶车发现没有电池,心中懊恼遂追上这位疑似“管闲事”老者对其殴打谩骂发泄不快。据老者自己在公安机关笔录称,在被打过程中,其中有一个人手拿螺丝刀对其威胁让其交出手机,老者将手机交给那个拿螺丝刀的人。
    昨天庭审时我提出:四人追打老者本无抢劫的犯罪故意,只是在追打过程中,其中一人临时起意,用螺丝刀威胁被害人实施了抢劫,其他人只是寻衅滋事,不应当定抢劫。很显然法庭感到意外,追加讯问被告人是谁拿螺丝刀威胁被害人的?我的当事人说可能是张三或者是李四,记不清楚了。另外被告人说没看见。这样一来这个关键的事实无法查清,法庭还是按公诉机关指控的抢劫罪对我的当事人判刑三年四个月(抢劫罪起刑点是三年以上),另外被告被判四年六个月。
    其实,我在阅卷时就意识到,公安在侦查时也特别关注拿螺丝刀威胁抢手机这一情节。但被害人自己说当时没有看清楚那个人的面貌,现在也无法辨认。各被告人要么说不知道,要么说记不清了,我的当事人说可能是张三或者李四,但也不能确定。检察院将四人均按抢劫罪起诉到法院。
    法院有他的难处:这四个80后之中的“老大”已在2009年归案并按抢劫罪判刑四年半,本次审理各被告人如果法庭不能查清拿螺丝刀的人就是“老大”,索性按古代“连坐”之法将他们都按抢劫罪判掉比较保险。
    但我从辩护人的立场出发,认为此案只有一个被告人抢劫,其他三个被告人只构成寻衅滋事,法院不能因无法查清拿螺丝刀抢劫者是谁就这样“连坐”判决。当事人家属也要求我会见当事人提起上诉。    昨晚写好上诉状,今天一早去看守所会见。令我感到意外的是当事人决定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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