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在实际中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发生争议的案件大多源于标的物发生风险后而提起诉讼。基于这一原因提起的诉讼在审判中一从以下几点进行区分。
1、买卖合同属于“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而承揽合同属于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相买卖合同在订立时是以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为目的,而承揽合同在订立时是以获得特定的工作成果为目的。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既可以是种类物亦可以是特定物,交付的标的物一般是可替代物;而承揽合同中,工作成果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交付标的物一般是不可替代物。
3、承揽合同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从属义务,而买卖合同是基本义务。
4、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给付的报酬中包含了工作报酬和原材料成本两项基本内容;而买卖合同中的价款只针对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对价,即便有其他内容,也只是履行交付义务过程必要产生的费用,并不是出卖人履约的工作报酬。
5、买卖合同中没有原材料的特别约定,质量要求只针对生产出来产品而言。而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在产品质量要求之外,可以明确对原材料选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