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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义务替儿子还钱吗
发布日期:2013-02-04    作者:聂晓东律师
叔叔之前借给我哥三万块钱,但是我哥现在在看守所里,叔叔来问我父母要钱,不给钱就拿房子抵债,他有权利吗?(哥是成年人,房子是哥的)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您哥哥已成年,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独立对自己的借款行为负责,除非您的父母愿意代为偿还,您叔叔无权要求他们还款。至于您叔叔是否有权拿您哥哥的房子抵债,要看当时借款时是否签订了以房屋作为抵押物的担保合同并且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没有签订担保合同,或是虽已签订担保合同但并未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那么抵押担保并未设立。这时您叔叔无权要求以房屋抵债。如果借款当初借款时一并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您叔叔则有权起诉法院请求对抵押房屋拍卖、变卖后对借款进行优先受偿。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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