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
朋友是一事业单位员工,因没有监督好大队干部,大队干部在负责本村的收粮过程中没有把补贴款给农民,自己揣腰包了,朋友并不知情,农民反映后,经审讯现在定朋友的罪名是滥用职权罪,我想知道这样的情况如何判刑?如果起诉,胜诉的机会有几成?谢谢!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刑法》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该罪属于公诉案件,只能由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对您的朋友提起公诉。
从您的陈述来看,行为人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符合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条件。另外本罪主观上要求行为人为明知故犯,而您陈述行为人并不知情,也不符合该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但从目前您的陈述来看,行为人的行为已经侦查机关或审查起诉机关确定为滥用职权罪。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存在很大的差异,为弄清案情真相更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家属应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帮助或者为其辩护,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为犯罪嫌疑人洗脱罪名免受罚则。如果需要帮助可以与我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