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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婚姻可撤销,哪些婚姻是无效的?
发布日期:2013-02-04    作者:张静律师
哪些婚姻可撤销?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哪些婚姻是无效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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