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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亡故,妻子想把丈夫名下的共有房屋过户自己名下,需要什么手续(夫妻育有一子,丈夫父母仍健在)?到哪儿去办理?
发布日期:2013-02-03 作者:
聂晓东律师
您好,丈夫亡故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应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如果其他继承人(如儿子,男方父母等)同意放弃对该房屋的继承权并经公证处公证,妻子才有权利持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公证文书到房地局办理过户。房地局一般也要求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在过户申请书上签字确认放弃继承的事实。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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