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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如何区别?
发布日期:2013-02-03    作者:徐涛律师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民法通则》中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不存在足以影响自身行为的精神疾病的情形)、意思表示真实,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则该借款合同完全受到《合同法》等法律的保护。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作为银行金融的有效补充已逐渐成为民间金融的一种重要形式。

    民间借贷合不合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作为借贷案件受理,确保了民间借贷的组织形式及其合法性。但是,民间借贷中也应当遵循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定,例如:借款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至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通过何种形式或者平台进行借贷,法律并没有规定。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定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资金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或其他骗取集资款的手段,向社会公众大量募集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有主观上的故意;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是暂时占有、使用的目的,指非法占为已有或使第三方非法占有);3、必须是非法集资数额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如果有正常的借款手续,又不符合上述三个要件,就不构成非法集资罪了,借多少钱也不犯罪,而且利人利己。

    《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六、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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