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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如何正确处理抵押物?
发布日期:2013-02-03    作者:徐涛律师
2006年8月,我和朋友定了个借贷协议,内容是我借6000元钱给他,他用房产 (包括住房和楼下的门面)做抵押,如果在一年以内没有还钱,他所抵押的房产将归我所有。直到现在,他还没还钱,我想借助法律拿到他家的房产,请问我的想法可行吗?
  答:将该房产直接归你所有是不可行的,但你享有拍卖该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如你所述,借贷协议中约定:“如果在一年以内没有还钱,他所抵押的房产将归我所有”,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本案中的房产,如果该房产价值十万,而你的债权只有6000元,如果因为抵押人一时无法偿还现金,就丧失了高达十万的房产,显然是不符合立法目的。
  上述抵押物直接归债权人的约定无效,并不影响抵押权成立的有效性。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综上所述,你享有拍卖该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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