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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亲子鉴定抚养费问题
发布日期:2013-02-02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离婚十年,前妻生一男孩。孩子六个月时我就知道不是我的。离婚时看着孩子可怜,我就没提,后前妻没完没了又起诉4次增加抚养费,我要求做亲子鉴定,她坚决不做,法院又给增加500元。法院刚下判她带上6个大人,15中学生来我家闹“孩子喊我的名字我骰你妈。缩头乌龟你为什么不下来”请问我上诉如果他还是不做亲子鉴定,法院还是维持原判吗?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本案中,如果您上诉的话被上诉人也即您的前妻,如果完全有能力提供基因样本进行亲子鉴定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法官一般应认定被上诉人是为了逃避婚姻过错事实而拒绝亲子鉴定,法院可以推定您和孩子父子关系不成立。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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