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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口头赠送给我房产,并且我已经使用了8年,除了没有过户其他证件都在我手里,现在那人想要回,可以吗?
发布日期:2013-02-02    作者:聂晓东律师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现有信息回复如下,首先是口头赠与合同的效力认定。赠与合同虽然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必须有证据证明其真实存在,否则您无法主张合同项下的权利。其次,根据合同法186条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故一般的赠与合同在权利转移前可以被任意撤销,所以您所受赠的房屋作为不动产过户前,其被承诺的利益是不确定的。要想让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除非您能够证明对方赠与您房子时是出于道德义务或是该赠与合同已经公证机关公证。希望我的回答能带给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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