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五六个人围着甲,已方有一个人先动手打甲。然后甲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到刺了动手人两下。请问这是属于正当防卫行为吗?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分析如下,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从您描述的情况来看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还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形,以及您当时的主观态度是否是免受自己正在遭受的不法侵害了,不过您持水果刀刺人的行为有可能属于防卫过当,可能涉嫌故意伤害,您最好来电或来人详询,我们会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