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你好,五六个人围着甲,已方有一个人先动手打甲。然后甲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到刺了动手人两下。请问这是属于正当防卫行为吗?
发布日期:2013-02-02    作者:聂晓东律师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分析如下,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从您描述的情况来看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还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形,以及您当时的主观态度是否是免受自己正在遭受的不法侵害了,不过您持水果刀刺人的行为有可能属于防卫过当,可能涉嫌故意伤害,您最好来电或来人详询,我们会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