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
处理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和专利权权属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专利法》第6条、第8条、第9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和第13条,《合同法》第326条、第327条和第339一34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一5条和第16条的规定。
处理侵害专利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专利法》第11条和第59一6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5一2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处理假冒他人专利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专利法》第17条、第6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4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9条的规定。
处理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专利法》第13 条的规定。
处理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专利法》第16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章,以及《合同法》第326条的规定。
处理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专利法》第17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合同法》第32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