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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诉法条变动:亲属作证特免权
发布日期:2013-01-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新法第188条第1款: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解读:

此条规定了强制证人出庭的制度。同时赋予被告人配偶、父母、子女以免于出庭作证的权利。注意,这里仅仅是在庭审阶段可以免予强制到庭,而并非免除其作证的义务,因此与中国古代亲亲相为隐的制度还有一定的区别,不可混为一谈。

考察方式:

同学们需要注意,仅仅是庭审阶段可以免予强制到庭,并非免予作证义务。其次,免予强制到庭的范围是配偶、父母、子女,可以记为“上(父母)下(子女)左右(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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