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于宪法法律、忠于事实是律师的信仰 作者:安清栋
------------承办王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心得体会
作为一个承办案件多年的律师,许多人看到的也许只是他们成功和光鲜的一面,但很少有人体会到这个群体在执业中内心所感受到的辛酸、无奈及苍凉。尤其在我们国家目前尚处在向法治国家迈进的起步阶段这样一个司法环境及体制下,律师执业要顺畅进行,完全按照律师应有的权利及职责去执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正当权益,维护司法的公正,追寻事实真相,使中国法治建设不断向前。说实在的,要做到这些,执业多年的律师感受到的是一个字“难”。有人甚至说这是乌托邦式的理想主义思想。尤其在刑事案件中,律师不畏公权,敢于挖掘事实真相,忠于事实和证据,忠于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仅仅需要律师对自己职业的热爱,更多的需要是律师的信仰。许多律师多年执着地向前,奋发进取、忘掉困惑与劳顿,迎难而上。让一个个案件的事实最大限度的澄清;使案件证据合法、真实、准确、完备、形成链条;还原案件的本来面目,让当事人感受到律师带来的温暖和力量。这主要来自律师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仰、对忠于事实的信仰。正是这个信仰让许多律师无惧无畏、一往无前。下面的案件就是我与另一律师张律师怀着这样一种信仰所办理的诸多案件中的一个。
王某某,甘肃某某县人,2011年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兰州市公安局某某分局刑事拘留。王某某家属委托我与张律师作为王某某的辩护人介入此案件。接受委托后,我们两名律师仔细与家属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去看守所会见嫌疑人王某某。案件到检察院后,我们仔细阅卷,发现案件有诸多的疑点无法排除,侦查机关的卷宗中有许多漏洞,案件的关键证人证言案卷中没有收集。凭着办案经验及直觉,我们觉得这个案件可能是一个错案。如何尽快的找到这些案件的关键证人,让他们如实讲述案件的经过,还原案件的本来面目,洗刷当事人王某某的清白。这是案件必须要做而且是刻不容缓的的工作。所里的律师说,你们千万不要去调查取证,这是非常危险的,弄不好会陷入针对律师306条“辩护人伪证罪”的漩涡中去。我们两名律师仔细斟酌后,认为既然接受了委托,就要忠于事实及法律,就要忠于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既然发现案件有疑问,就要去找寻案件的事实真相。只要我们依法、正当、正确、规范的执业,我们不怕担风险,不怕劳累、不怕麻烦。就要去找这些关键证人让他们来作证。
凭着坚定的信仰,我们两位律师冒着炎炎的烈日,驾车来到案件的发案地甘肃某某县,一到某某县,就遇到漫漫黄尘,铺天盖地让人眼睛都无法睁开。但为了尽快地找到案件相关的目击证人,我们来不及午饭及休息,先后一个下午奔赴了五个地方,基本顺利地找到了这些关键证人,取得了他们的证言。后将这些证据提交办案部门,办案部门按照我们提交的证据重新核实了案件相关事实。由于办案部门与我们对案件证据效力的认识不同,导致这些证据并未被法院最终采纳。此刻,除了失望,更多的是无奈。但我们艰辛的工作及忠于案件事实的精神赢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信任。这种信任使我们略感欣慰与鼓舞。此刻我们坚信我们的努力是没有白费,只是没有体现在判决书上而已。要改善我们国家的司法环境,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步伐,需要一大批忠于宪法和法律、忠于事实、有坚定信仰的律师加入进来。这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中国的法治建设才会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