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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程序
发布日期:2013-01-27    作者:邓海峰律师
  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其程序大致如下:

  1.凡提出方应事先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按照对方的要求,在协商开始前5日内,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

  3.协商形成的工资协议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

  4.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企业行政方制作正式工资协议文本,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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