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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公司的设立
发布日期:2013-01-25    作者:聂晓东律师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包括: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包括公司的权力机关一股东会;公司的执法机关一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经理;公司的监督机关一监事会(或监事);⑤有公司住所。
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1)订立公司章程。
(2)履行出资义务。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由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4)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标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严格、完备的组织机构,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理、监事会。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形式中,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就是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募集设立,发起人不认足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只认购其中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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