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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概述
发布日期:2013-01-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行政许可概述

考试内容: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行政许可法在去年的考试中考察的并不多,但是今年的考试这部分内容也许会增多。要注意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的区别记忆。

一、行政许可概述

行政许可是一种须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基本原则。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

(一)可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二)掌握《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的六个方面。

(三)即使是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也是存在一定的先决条件的:必须是靠公民个人的力量无法解决;通过市场竞争无法解决;通过社会中介组织无法解决;通过政府的社会监督无法解决。只有在出现这四类解决不了的情况下,政府才能就上述六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事项而设定许可。

(四)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

1.法律对所有的行政许可都可以设定。

2.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条例、规定、办法)在法律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设定,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要受到《立法法》第8条、第9条关于法律保留的限制。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国务院的决定也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不能设定行政处罚)。

3.规章中的省级人民政府的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4.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的规章和地方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的限制:如果是全国统一的资格,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能去设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能去设定其它地方的产品不得进入本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得规定在原来法律和行政法规里面已经设定的条件基础之上,增加前置性的条件;省级政府的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期限最长为1年,如满1年还有设定行政许可的需要,必须转到地方性法规中去。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一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行政机关可以实施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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