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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书
发布日期:2013-01-24    作者:邓海峰律师
甲方: xxx 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xxx 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共谋发展大计,本着“平等自愿、
  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合作经营电子元件IC,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项目名称: 经营电子元件IC产品(以下称本项目)
  二、甲乙双方的合作条件与权益
  甲方出任董事长,为运营公司执行董事:提供本项目需要的全部所需资金。
  甲方委派会计兼出纳员一名,工资待遇按深圳市目前的行业工资标准制定。
  乙方出任董事总经理:负责本项目的运营操作,所有定单的风险控制;
  乙方委派船务兼行政员一名,工资待遇按深圳市目前的行情规定。
  香港运营公司定为:**电子国际有限公司
  (** ELECTRONICS LIMITED)
  签署本合同时登记股东为:杨 注册资金:
  深圳运营公司定为: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本合同时登记股东为: 注册资金:深圳律师
  甲、乙双方承诺在签署本协议之前的运营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承担,签署本合同后乙方名下的香港运营公司的股权变更为:甲方70%、乙方30%。当本项目运营纯盈利达到人民币伍拾万元时,深圳运营公司的全部股权按甲方为70%的股权、乙方为30%的股权更改为甲乙双方所有。变更以后双方的股份转让和继承按公司所在地的公司法和法律法规进行。
  更改股权、网站与ERP数据系统企业邮箱、年检等费用、电话网络费、办公设备、办公桌椅等固定资产投入、办公场所租金等费用纳入本项目成本。
  甲方在注册资金外提供的运营资金是甲方在该运营公司的债权,该资金按月息 %计入公司运营成本,由运营公司支付。
  三、甲乙双方职责与责任
  甲方负责:出任董事长,执行董事,依照本项目所述公司所在地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权利。
  乙方负责:出任董事总经理,依照本项目所述公司所在地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权利。
  甲乙双方:发挥双方的特长,将有优势的资源都尽快在本项目产生效益;在一般情况下, 甲乙双方各自做好自己的工作和忠于职责,相互信任配合,
  不干涉对方的工作执行;遇有突发事件与重大事件双方共同研究商议,如有争持,以公司和本项目的利益最大化为前提依据来的决定方案路线。
  乙方作为运营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同其他公司订立不公平合理合同
  或者进行非法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
  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四、甲乙双方的待遇、分红与风险承担
  每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财政年度,每个财政年度分红一次。当本项目运营公司(包括香港)纯盈利达到人民币50万元前,乙方不具有分红权与风险权,所有盈利为甲方所有;当本项目运营公司(包括香港)所有纯盈利达到人民币50万元后,按照以下办法分红:
  本项目净利润超过人民币50万元或者更多后:
  本项目拿出人民币20万元一次性做为对甲方投入资金银行利率的补偿,
  剩下的净利润再做为分红基数为甲乙双方按比例分红;
  年度盈利的净利润50%做为分红,另50%在公司帐上做为发展资金;
  分红按照甲方70%、乙方30%的比例分配。
  在本项目没有盈利前,为了减轻本项目负担,对甲乙双方现在和未来的全职与兼职做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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