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条】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知识要点】
1.只有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成立本罪。如果严重不负责任而不能履行合同,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不成立本罪。
2.本罪主体仅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