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条】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知识要点】
本罪和其他犯罪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人属于危险物品的生产者、储存者、运输者和使用者,而且行为发生在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